第十六条

已修改

水库、堤防、山塘和其他易出险防洪工程的管理单位应当建立日常巡查制度与安全监测制度,加强巡查和监测,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工程及时进行除险加固,消除隐患。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