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民兵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废止民兵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企业事业单位民兵日常活动经费,按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