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民兵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废止公民应当依法参加民兵组织,履行兵役义务。民兵应当依法参加民兵活动,完成民兵任务。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