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民兵工作实施办法/第五章 民兵军事训练第三十五条已废止民兵军事训练的教材、器材及其他必需物资,由军事领导指挥机关分级负责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帮助解决有关实际问题。民兵军事训练教材、器材,应当严格管理,不得挪作他用。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