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财政监督条例第十五条有效财政部门对审计等其他监督检查部门作出的调查、检查结论能够满足履行本部门职责需要的,应当加以利用,避免重复检查。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