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第十条已修改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重大事项时,该重大事项议案或者报告提请机关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到会作说明。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