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海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四章 通航环境第二十三条已废止航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航道管理和养护,保持航道及其设施处于良好技术状态,保障航道畅通。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