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海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三章 航行、停泊和作业第十六条已废止船舶在航行、移泊时,船上的艇筏、舷梯和吊杆、输送带等不得伸出舷外。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