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已废止

船舶应当根据当时的环境和情况使用安全航速航行。

在港内航行的船舶,应当遵守海事机构制定并公布的对特定区域航速限制的规定。

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