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和修改第九条有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应当符合城市、镇总体规划和乡规划的要求,规划期限为五年。规划区内规划确定的适建区、限建区范围内的近期建设用地和近期老城区改造区域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覆盖率应当达到百分之百。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