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三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将未经规划条件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工程投入使用的,在本市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区域,由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部门责令暂停使用并限期办理规划核实。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