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二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履行放线、验线、验槽程序擅自施工的,在本市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区域,由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部门责令改正并补办相关手续。

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