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第四节 建设工程批后管理第四十二条有效未经规划条件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个人)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和投入使用,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房产管理部门不得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