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第三节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第三十九条有效在本市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区域,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后七日内,将审批的建设项目相关图纸抄送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部门。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