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第五章 城市用水第三十五条有效供水企业应当自接到用水申请之日起15日内确定用水性质,与用户签订《城市供用水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