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八条有效用人单位的工会主席、副主席不得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和其他主要行政负责人兼任。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不得作为本企业工会委员会成员的人选。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