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三十条有效违反本办法规定侵犯工会合法权益的,工会有权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或者给予行政处分,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