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三十一条有效本办法自2003年12月1日起施行。1993年11月19日青海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