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第二章 权利和义务第九条有效享受专业奖学金或者助学金的师范专业毕业生,必须到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履行国家规定的教育教学服务年限。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