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第三章 资格和任用第十条有效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教师资格条件的公民,可向教师资格受理部门申请教师资格,经认定合格的,颁发教师资格证书。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