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第五章 考核第二十三条有效教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级,考核结果应当记入本人档案,作为教师受聘任教、职务变动、工资调整、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