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第五章 考核第二十二条有效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主管部门,应当对教师的考核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