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第三章 资格和任用第十一条有效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在首次任教时,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后,根据考察结果决定是否聘任及担任何种教师职务。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