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综合实验区条例/第二章 管理体制第八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实验区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督促落实实验区开放开发中的重大问题。省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支持实验区的开放开发,为实验区开放开发提供便捷优质的服务。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