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实验区应当按照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要求,遵循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建立事权划分科学、结构扁平优化、管理高效统一、运行公开透明的行政管理体制。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