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综合实验区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实验区借鉴境内外有关市场运行、城市发展、社会管理等方面的国际通行规则,营造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的开放开发环境,建设法治之区。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