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综合实验区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实验区坚持保护优先、规划先行、统筹推进的原则,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开发建设机制。实验区管委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创新与台湾地区和其他境内外相关机构合作开发建设模式。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