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综合实验区条例/第八章 生态保护第五十二条有效实验区应当构建水资源集约利用与优化配置体系,优先保护饮用水源地,加强饮用水源地及其他地表水体、地下水源的水质监测和综合治理,加大对饮用水源地保护的投入,加强区外调水,提高区内供水质量。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