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二条

有效

实验区应当构建水资源集约利用与优化配置体系,优先保护饮用水源地,加强饮用水源地及其他地表水体、地下水源的水质监测和综合治理,加大对饮用水源地保护的投入,加强区外调水,提高区内供水质量。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