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综合实验区条例/第七章 社会建设第四十二条有效实验区应当建立城乡均衡发展的养老、医疗、住房等各项社会保障制度,实行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旅游等各项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共同分享,推进与台湾地区在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体系方面的对接。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