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综合实验区条例/第六章 金融财税创新第三十八条有效实验区探索两岸金融机构准入、金融业务、金融市场、金融产品等方面合作的具体途径,拓展两岸金融合作领域。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