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在实验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以下检验检疫监管制度创新,实现通关安全便利化:

(一)实施进出境货物分线分类分级的检验检疫监管制度,推行检验检疫通关全程无纸化、低风险、最大限度快速放行;

(二)建立出入境质量安全风险管理机制;

(三)对从境外进入区内并在区内销售的台湾地区食品、农产品,简化申报手续,实施以风险管理为基础的分级管理;

(四)建立有利于第三方检验鉴定机构发展和规范的管理制度,按照国际通行规则,采信第三方检测结果;

(五)其他检验检疫监管创新措施。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