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综合实验区条例/第五章 投资贸易促进第三十一条有效实验区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与境外之间为“一线”管理,区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与境内区外之间为“二线”管理,按照“一线放开、二线安全高效管住”的原则,开展海关监管和检验检疫制度创新,实现通关安全便利化:(一)建立货物状态分类监管制度;(二)境外进入区内的货物,可以先进区、后报关;(三)区内企业不实行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四)允许境外入区货物在保税状态下按规定进行保税展示交易;(五)其他海关通关监管创新措施。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