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实验区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与境外之间为“一线”管理,区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与境内区外之间为“二线”管理,按照“一线放开、二线安全高效管住”的原则,开展海关监管和检验检疫制度创新,实现通关安全便利化:

(一)建立货物状态分类监管制度;

(二)境外进入区内的货物,可以先进区、后报关;

(三)区内企业不实行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

(四)允许境外入区货物在保税状态下按规定进行保税展示交易;

(五)其他海关通关监管创新措施。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