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综合实验区条例/第五章 投资贸易促进第三十条有效实验区应当根据发展需要,建立与国际惯例相衔接的商事登记制度,推进注册登记便利化。台湾地区经济类社团法人视同经济组织,可以凭社团法人组织主体资格证明,在实验区投资设立企业。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