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综合实验区条例/第四章 产业发展第二十条有效实验区的产业项目应当符合经国家批准的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的要求。符合实验区产业发展方向的项目,可以享受资金扶持、土地供应和物业使用等方面的相关优惠政策。实验区管委会可以根据产业发展需要,及时提出调整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的意见。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