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实验区按照突出重点、优势互补、高端发展的要求,鼓励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旅游业、现代商贸物流业、金融业、文化创意产业和海洋产业等低碳环保、高附加值的产业。禁止发展污染环境、资源能源消耗大的项目。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