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七章 撤职案的审议和决定第五十八条有效常务委员会依照前条第三款规定对撤职案所涉及的内容进行调查期间,被提出撤职的人员是否暂停执行职务,由常务委员会决定。对撤职案进行调查的期限不得超过六十日。有关调查的具体事项由主任会议决定。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