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五章 询问和质询第四十八条有效质询案应当主要针对下列事项:(一)违反宪法、法律、法规的问题;(二)违反上级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的问题;(三)行政、审判、检察工作中的重大失误问题;(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失职、渎职、徇私枉法问题;(五)常务委员会在执法检查或者调研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其他问题。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