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常务委员会对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重点审查下列内容:

(一)预算收支情况;

(二)重点支出的安排和资金到位情况;

(三)部门预算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四)上级财政补助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和对下级财政转移支付情况;

(五)财政结转结余资金及其使用情况;

(六)其他需要重点审查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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