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航道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有通航功能的水电枢纽未保证下泄流量达到设计最小下泄流量,影响通航要求的,由航道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