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航道条例/第三章 航道及航道设施保护与管理第二十六条有效为保证通航和流域水环境安全,水电枢纽运行调度时,应当根据上游来水条件,保证下泄流量不小于设计最小下泄流量。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