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航道条例/第三章 航道及航道设施保护与管理第十六条有效开发利用可通航水域的滩涂(荒滩),应当符合航道规划,不得影响航道技术等级要求。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