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航道条例/第二章 航道规划建设与养护第十五条有效因自然灾害或者突发性事件致使航道通航条件恶化或者航道设施毁坏,航道主管部门应当依照职责及时发布航道通告,并组织疏通、修复。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