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树藏族自治州畜禽防疫条例第二十一条已废止畜禽产地检疫证、运输检疫证出州境的有效期为7天,在本州境内为5天;畜禽产品运输检疫证有效期为10天。运载工具消毒证明自始发地至目的地当次有效,超过有效期的必须重新检疫检验,并按规定收取检疫费。畜禽及其产品运输检疫实行一证到底,一次收费。沿途验证查物不再收费。地方法规 ·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0年10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