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农村饮用水供水管理条例/第三章 水源与水质第十七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农村饮用水供水卫生情况定期进行监督检测,保障农村饮用水供水水质安全。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