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水黎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四条有效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要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得到有效保护、活态传承的前提下,合理开发利用。地方法规 ·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