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法律援助条例/第四章 法律援助的程序第二十二条有效多个法律援助机构都有权管辖的,由最先收到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受理。法律援助机构之间因管辖发生争议的,由市司法行政部门所属法律援助机构决定。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