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法律援助条例/第三章 法律援助的对象和方式第二十条有效法律援助主要采取下列形式:(一)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二)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三)民事诉讼代理;(四)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代理;(五)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代理;(六)仲裁代理;(七)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八)公证证明;(九)司法鉴定;(十)其他形式法律服务。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