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法律援助条例/第三章 法律援助的对象和方式第十三条有效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予审查经济状况:(一)患有重大疾病的七十周岁以上老年人;(二)军人、军属;(三)见义勇为人员及其近亲属因见义勇为行为权益受损需要维权的;(四)农村进城务工人员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以及解决劳动保障、社会保障、劳动合同纠纷等事项的;(五)妇女、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患有重大疾病的人员因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和其他严重侵权行为主张权利的;(六)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