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集体资产的经营、管理和监督。乡镇企业、土地、森林等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