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第五章 管理和监督第二十二条有效集体经济组织必须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在结清全年的收入和支出,清理债权、债务,兑现承包合同和租赁合同,按照规定提取生产发展和社会公益事业所需资金后,方可进行年终收益分配。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